《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东方财富   阅读量:7799   

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发放住房补贴,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昨日,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委,市税务局,人行十堰分行,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十堰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多措并举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鼓励引进人才,政府给予购房补贴。

为支持群众合理住房需求,鼓励更多人才来韦尔就业创业来十堰生活,我市对三类群体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给予相应补贴。

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十堰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有关规定给予5—50万元购房补贴。

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在威尔首次就业两年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首付款凭证。

新购住房的全国,省,市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工匠,二等功以上退伍军人,按照国家,省,市三个档次分别获得6万元,4万元,2万元首付款凭证。

调整住房公积金范围。

《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允许本市单位缴存职工为本人或父母子女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市其他单位缴存的职工,在十堰为本人或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适时调整商业贷款利率,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通知明确,十堰市金融机构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变化,适时适度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鼓励商业银行为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的并购提供资金支持,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收购有风险,有困难的大型房地产企业的优质项目鼓励各商业银行整合信贷,投行,金融市场等业务资源,为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的转让和并购提供融资咨询服务对因兼并重组产生风险和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发放的M&A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

加快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拆迁和规划土地收储工作,继续落实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和城市危旧房征收项目棚改优惠政策。

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此次调整了土地出让的竞买保证金比例,新出让土地的竞买保证金按初始出让价格的20%确定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土地买受人应当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格50%的首期土地出让金,余款在一年内付清

同时,完善房屋维修资金缴纳方式商品住宅项目地下车位不动产登记暂不办理的,开发企业提供优良资产以地下车位交存维修资金总额的1.5倍作为抵押,并承诺在商业部分登记完毕后一年内补足地下车位维修资金,再先行办理商业部分不动产权证

在房地产开发项目验收过程中,建设项目在面积,高度,位置,间距,后退距离,色调,配套设施,停车位等方面与规划审批的误差在合理范围内的,应当据实办理审核核实手续。

针对棚改,旧改等房地产领域的历史遗留问题,也将着力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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