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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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组织抽检肉制品,加工食品,食用农产品,饮料四类食品样品557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合格样品549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具体来看,110批次肉制品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89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27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69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饮料8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8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样品如下:

1.百乐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经营的大白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标称山东乐福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吉利隆超市经营的红豆燕麦豆奶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北京锦绣富群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鲤鱼,安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北京幸运木店经营的辣椒,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北京秦宇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草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北京家福佳贸易商行经营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九十五便利店经营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北京正实叶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美团果蔬优鲜销售的韭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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